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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股市長遠發展,帶動經濟成長,行政院院會今(19)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「證券交易稅條例」第2條之2、第3條修正草案,將現股當沖降稅措施延長3年,續維持稅率千分之1.5,相關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財政部指出,民國106年4月26日修正公佈的「證券交易稅條例」第2條之2,明定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的證券交易稅按1.5‰稅率課徵,實施期限1年至107年4月27 止,以提升證券市場交易量。
(圖/行政院)
財政部表示,107年間為維持我國股市交易動能,延長當沖降稅措施至110年12月31日,並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納入適用範圍。茲以金管會意見,現股當沖降稅措施實施以來,成效符合預期,持續降稅可維持一般投資人進場意願,帶動整體市場活絡性,因此擬具「證券交易稅條例」第2條之2、第3條修正草案。
財政部表示,此次「證券交易稅條例」草案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,證券交易稅稅率為1.5‰之施行期限延長至113年 12月31日止,並明定適用該稅率之股票交易應遵行之作業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2條之2)
二、修正代徵人代徵稅率之法條依據。(修正條文第3條)
(圖/行政院)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當沖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28日實施迄今,110年7月份集中及櫃買市場現股當沖占該等市場成交值比重約45%,高於降稅第一年比重24%;當沖日均成交值3,008億元,較降稅第一年日均成交值365億元有顯著增加;當沖日均證交稅稅收約4.51億元,高於降稅第一年日均證交稅稅收0.56億元,顯示當沖降稅確已帶動市場交易量,達成提升市場交易動能及流動性目的,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需要。
財政部表示,「證券交易稅條例」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,該部亦將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,期能早日完成修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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